邯郸根治“马路拉链”道路挖掘要经审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58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邯郸电(记者扬帆通讯员李涌)城市道路今天刚被这个单位挖开沟,明天又被那个单位破了膛。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马路拉链”问题,日前邯郸市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从即日起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城市道路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再次挖掘。 根据规定,今后城市道路建设和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将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
通告规定,铺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破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通知有关部门后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并按市政道路质量标准及时修复。在规定时限内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要经人民政府批准。通告还明确了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监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