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首立规定禁止干扰舆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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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59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银川11月25日电(张怀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积极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外部监督的若干规定》,法院系统积极接受外部监督,这在宁夏尚属首次。 《规定》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支持新闻媒体,特别是对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的记者提供采访报道的方便,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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