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事“八公开”收费“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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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11 桂龙新闻网 | |||||||||
如何吸引国内外更多客商来投资办实业?如何才能“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经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南宁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整治投资软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全面落实办事“八公开”、收费“十不准”等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据介绍,去年南宁市纠风办受理的外来客商投诉中,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
在《决定》中,特别为收费等问题设置了“十不准”制度:不准借执法、服务为名强行搭车收费;不准借检查验收等公务活动,要求企业派车接送或者接受企业宴请;不准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以及报销各种费用;不准以招商引资或考察等为名,要求企业出资、陪同旅游观光;不准强迫企业购买指定的产品、设备;不准要求企业向指定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不准强制被检查单位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相关业务;不准硬性要求企业参加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不准硬性要求企业参加学习考察、评比等活动;不准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等。 为了将此《决定》落到实处,南宁市纠风办设立了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同时继续发挥12345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多渠道投诉、监督的作用。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叶焱焱作者:郭燕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