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管人员执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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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肖持刚)昨日,市城管执法局出台八条禁令,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若有打骂和体罚执法对象、野蛮执法行为的,将受到调离执法岗位甚至辞退处理。 八条禁令具体内容为:严禁打骂、体罚执法对象和粗暴执法,违者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
又讯昨日,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文明执法工作会上,我市70名各界人士代表受聘成为西安市城管执法监督员。 这70名执法监督员在一年的任期内,可以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文明执法等方面实施监督;有权制止城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不当执法行为;收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不公正执法、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详细情况,及时向市、城六区、三个开发区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监督检查重大节假日集中整治的执法工作;向政府相关部门建议、督促城管执法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建议政府帮助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