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法院:处理产品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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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0: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明确对商家“处理产品,不退不换”的做法说“不”,判决商家为顾客办理退货手续。 2004年11月1日,原告王先生在被告北京某照相器材商店购买了一个威达70~210mm变焦镜头,价格为1000元。原告在购买该镜头时,被告单位售货员明确告知原告该镜头为积压产品,不退不换。2005年6月10日,王先生发现该镜头内部金属壁上有两个类似指纹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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