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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民办教师要上“三险” 工龄要连续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1:14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民办教师要上“三险”,工龄要连续计算。这是11月25日由市教育局、发改委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意见》中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在申办立项、用水、用电、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市里每年将筹措资金,资助规模较大、教育质量较高、对外开放程度较大、坚持依法诚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档案在政府或教育部门人才(教师)交流中心保管的,可连续计算教龄和工龄,按有关规定参加评职晋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师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要为教师建立住房公积金。

  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可以跨省、市招生,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境外学生。民办学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滥收费用,不得附加招生的限制条件。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培养1名毕业生,补助学校100元,对装备制造类学校补助300元。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贫困学生给予资助,确保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田丹)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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