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前还贷可以 但须付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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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2:0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提前还贷可望不受时间限制,但是违约金却铁定要交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颁布《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准许借款人提前还款,但借款人需要对给银行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按照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的,不予支持,应准许借款人提前还款。”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以后一旦出现借款人与银行之间
《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按实际借款期间支付利息外,应对提前还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不少银行表示,由于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举措获得支持,因此会加快修改合同,将收取违约金加入合同。不过,银行业人士同时表示,对于原来没有规定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合同,此部分借款人将不受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