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紧急通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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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2:44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25日讯今天省水利厅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的爆炸,已经造成松花江部分河道水体污染,直接对我省沿江城乡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为此,下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水资源管理。要积极进行跨流域、跨区域的水资源调配,研究建立应急供水水源。在已有可用水源不能保证需求的情况下,调整取水和供水的优先保障次序。
对洗浴业、洗车业和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或者限制其取用水资源。对已经批准取用松花江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对水质没有要求的循环冷却水等除外),在水源受到污染期间,要令其停止取水。对申请启用已经停止使用的地下水自备水源的,准予在批准的期间重新启用。对因特殊情况提出应急凿井取水申请的,要简化办事程序,在经过必要审查后,可以准予应急凿井取水。 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三定规定”赋予的节水行政管理职能,统筹考虑节水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开展好节水管理的日常工作。 加强水资源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各有关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尤其要加大对饮用水源区的水质监测,加大监测密度,提高监测频率,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本次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地方,也要创造条件,做好工作。 加强供水管理。已经履行供水行政管理职能的水务局,要加强对供水工作的行政管理。各有关供水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服务,采取启动备用水源,建设应急水源,加强水处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现有条件下,千方百计保证供水质量。同时,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健康的水事秩序。 各地要及时将贯彻本通知情况报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