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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骑车人无法查证交通事故责任轿车车主须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4:1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市民项先生在年初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出院后他起诉至法院,要求撞人者及保险公司进行相关赔偿。记者近日从南山法院了解到,项先生得到了将近8万元的赔偿。

  今年3月,项先生骑自行车经过南山后海大道与登良路交叉路口时,被市民毛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身体多处骨折。他随后住院治疗,医疗费花了3万6千多元,他自己付了6千
多元,其余的由毛某支付。不过项先生认为,除了医疗费,对方还应该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毛某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并没有认定责任,而且她已经支付了近3万元的医疗费,因此不应该再支付其他费用。项先生将毛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不予认定事故责任,但是按照目前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这一法规,项先生应获各项赔偿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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