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商家大声“吆喝”扰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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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4:5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珠海消息:昨天,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该次会议审议了《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禁止商家大声“吆喝”,噪音扰民。 据悉,今年黄金周,珠海市香洲区“城管110”短短7天内,共接到各种投诉462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商家高音喇叭等噪声投诉,占总投诉率的五成。
基于此种情况,珠海在《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商家、个体户在经营活动中,一律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否则每次将处最高1000元罚款。 (王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