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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经费专款专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1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本月23日起开始在网上公示,与《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相比,“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全民健身经费专款专用等内容。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第五条规定了全民健身经费的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初次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经费的投入,强调专款专用,
以保障群众性体育事业的发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的意见,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民健身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体育行政部门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此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草案修改稿”还建议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中的“全民健身节”修改为“全民健身日”,即:“每年六月二十三日为本市全民健身日。”

  按照法定程序,草案修改稿将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并进行表决。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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