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去澳门假离婚女子“变脸”撵前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2:1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秦健 实习生 刘朝)为“协助”老婆到澳门,一男子答应与妻子假离婚后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不料事隔6年后妻子拒绝承认两人同居,并欲“撵”男子出门,男子无奈告到法院。日前,大渡口区法院依照两人离婚后同居6年的事实,一审判决解除两人同居关系,男子支付前妻房款11万余元,其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归该男子所有。 30岁的刘某与王云于1999年初登记结婚。据刘某称,6年前为“协助”老婆到澳门,
前妻这一“举动”让刘某始料未及。“当初说好了是假装离婚,她现在却把一切抹杀掉!”刘忿忿地说,1999年末王提出想到澳门,当时以夫妻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复杂,他迫于对王的感情才答应了王的“无理”要求假离婚,但双方仍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至今。刘说,他无奈于10月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而王云则辩称,不管两人当初为何离婚,但两人离婚后只是有时在一起居住不是同居关系,且住房系她所购置,不是双方共同财产不愿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刘、王离婚后,王云提交购房交款凭据只能证明买房,不能证明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均系王个人财产,故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