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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办公会议制度建立 半年一会专门解决“疑难杂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3: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决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门解决重大消费事件。

  根据合肥市政府规定,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为组成单位。办公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各
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止、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每次会议的议题,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参会单位,一般由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提出。

  (王淮晨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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