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办公会议制度建立 半年一会专门解决“疑难杂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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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3: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决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门解决重大消费事件。 根据合肥市政府规定,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为组成单位。办公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各
(王淮晨孙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