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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就该具有暴利”的现实意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林金芳(江西大学教师)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向来有惊人之语。这不,在近日举行的“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任志强的一句“表白”令举座皆惊。他说,“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北京娱乐信报》11月22日)

  “房产就该暴利”,与他前段时间所说的“穷人就应该没房住”,似乎如出一辙。任志强说这话的底气似乎十足,据记者报道,任志强扔下话后断然离去,我想,其他人的意见他是不屑于听、也不愿意听的。一个房地产商人,何以如此嚣张?我记得评论者郭之纯说过,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房地产事实上已经是暴利了,这人所共知。在这样的基础,得出“房地产还应该暴利下去”的结论,似乎再容易不过。

  何谓暴利?这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商品经营者凭借优势地位,通过与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所缔结的、给付不均衡的价格约定所获取的非法利润”,即为暴利。暴利的种类,有欺诈,有垄断,有强力,有寻租,也有投机。而房地产暴利,则是所有这些暴利种类的综合体。房地产成本到底有多高?这似乎一直是房地产界的商业秘密。房地产商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将欺诈、垄断、强力、寻租一锅煮,还利用价格体制改革中的消费者心理预期,大幅提价,以牟取的超额利润。

  反暴利,一直是国家市场规制的重要任务。然而,尽管有《价格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到具体的“反暴利”,这些条文一下子却又“形同具文”。1995年,国家计委制定了一个《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如今已经“暂行”了数年,国家之外,我国对于“暴利”尚没有更高规格的立法。在这样的法制状况下,有人明目张胆地为“暴利”行为张目,也就在所难免了。“房产就该暴利”,说这话的背后,何尝不是这样的心理:我就暴利,你奈我何?

  暴利行为不仅侵犯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就拿房地产暴利来说吧,它还可能腐蚀了社会风气,恶化了收入不公平,以至成为社会和政治不稳定的隐患。在买房问题上,老百姓的钱包似乎是敞开着的,让人想拿多少就拿多少。面对这种极不公平的暴利行径,笔者以为,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正式的《反暴利法》,只有这样,消费者和有关部门才能运用法律的力量来打击暴利行为,维护市场均衡和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否则,一个房产商站出来,千万个“××商”也跟着会站出来,谁不说要建品牌、要暴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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