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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行政首长犯7类错受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7:0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成都电】 《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此办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管辖范围内出现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效能低下、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等7种情况,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将受到行政问责。问责方式包括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免职或建议免职等。

  行政首长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瞒报、谎报、迟报、误报重要情况或数据的;工作纪律涣散、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以领导监管不力问责。行政首长有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形的,也应当问责。(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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