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追究污染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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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7:35 潇湘晨报 | |||||||||
本报哈尔滨专电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的国务院工作组,昨日听取了黑龙江省关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高度评价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建议,两个月内不要食用松花江的鱼类。环保总局将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污染者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水利部副部长鄂竞平建议,下一
李毅中说,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已经进入第二阶段,恢复供水后要对沿江下游认真监测,充分考虑封冻后对水流监测的困难,开展好对今后影响的评估。他表示,国家安监总局将对吉化双苯厂事故追究安全生产责任,还要追究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 特派记者常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