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小孩命根主人赔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8:0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家住李家沱的两岁儿童从幼儿园放学回家途中,到一副食店买东西吃,结果被店主家的狗咬伤了命根。小孩被送医院治疗痊愈后,家长将副食店告上法院,要求店主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近日,巴南区法院开庭审了此案。庭审时,被告店主杨波称,今年8月17日晚,小强(化名)由其母张芳抱到店中称要买冰棍,当时家里的小狗正在吃饭,由于怕狗儿咬伤小孩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杨波提出小强用脚踢狗,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事实,故不予采纳。杨波对于自家的狗应尽管理职责,故判狗主人杨波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共计875元,驳回原告请求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