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有新规 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三次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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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9:15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25日,记者从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获悉,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有了新的规定,即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或大专)、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这3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两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3次优惠。新的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决定给予教育储蓄账户利率优
新办法规定, 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教育储蓄到期时支取的,储户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证明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另外,学生到异地(仅指中国大陆境内)上学,也可以享受开户行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储户若在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须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教育储蓄,开办业务的银行应在12月1日前予以规范,否则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有关优惠。但储户若在12月1日以前支取,按原做法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仍然有效,即只需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记者:成秀 杨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