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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奖励案件线索举报人 公安局就有关问题作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9: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举后线索使案件侦破或因此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及网上追逃人员即可获得重奖。日前,市委、市政府拿出100万元资金奖励在刑事案件中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本报已于18日作了报道),此举引起市民关注。就群众所关心的举报人安全如何保障、如何举报、如何得知举报的线索是否被公安部门采用等问题,记者做了进一步采访。

  打击犯罪需要群众支持

  西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海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机关破案,打击犯罪分子离不开人民群众,良好的社会治安需要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新时期下对公安提出新要求,以往获取案件线索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过去,为了获取线索,刑警们不得不从微薄的工资中支付“线索费”。为了打击犯罪、广辟犯罪线索来源,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市委、市政府拿出100万元奖励举报人。举报属实的按案件性质分别奖励,最高可获得1万元以上不限奖励。

  多渠道进行举报

  群众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8248815、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电话6150813举报。也可以信函方式举报,或者直接到违法犯罪举报中心举报。另外,也可到其他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侦查部门、派出所等办案单位举报。

  举报人应如实向举报中心提供真实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如确实不愿透露,公安机关尊重举报人意愿。

  公安机关30日内回复消息

  举报的线索是否被公安机关采信,在侦破案件中起到什么作用?《西宁市举报案件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案单位应将查证的情况,包括线索的真实性及对案件的帮助作用根据案情在30天内反馈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向举报人反馈。

  举报人信息受严格保密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张海宁副局长介绍,多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因为保密措施严格、保护方法得力,没有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群众完全可打消顾虑,为保卫自己家园、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提供线索。(记者:文玲 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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