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一市民状告吉化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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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0:0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哈尔滨11月26日讯 昨日,哈尔滨市民王保庆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要求被告停止向松花江排放污染物质,并赔偿饭店损失1万元。这成为该院在此次水污染事件中受理的第一起民间索赔案。 王保庆是哈市道里区某酒店老板,自从11月23日哈尔滨市区全部停用松花江水开始,原本热闹的酒店生意直线下降,每日营业额只有原来的1/10。一怒之下,王保庆决定向哈
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英杰向记者表示,目前王保庆的民事起诉状已被法院暂时受理,正在审查阶段,因为以前没有过相似案例,现在还无法确定能否立案。王英杰讲,前几日,曾有哈市南岗区的一位市民来到中院,要代表全体哈尔滨人起诉吉化双苯厂进行索赔,但这位市民的诉讼请求没有被受理,因为“代表哈尔滨人”的说法显然没有经过授权。 (a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