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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部署贯彻《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2:1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本报讯(谭晓峰 张娅 记者 李震平 实习生王涛)11月25日记者获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发出通知,对全省法院学习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省法官对照检查,尤其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准许口头起诉,处理涉诉信访要努力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前法官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主要规定了法官行为中涉及公正司法、职业道德、司法廉洁、审判效率以及着装仪表等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了“立案、庭审、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等司法活动环节法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省高院据此要求全省法官按照《规范》对照学习和检查,通过多种形式,使法官行为更直接、更广泛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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