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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3:40 新闻晚报

  □通讯员何瑾

  晚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环节内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与该区法院少年庭特别针对办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试行量刑建议的规定》,日前此项规定正进入试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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