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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旅游学院财务瘫痪 话费水费院长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17:28 海南新闻网-证券导报

  10月初旅游学院办公室开始"停水断电",而后旅游学院研究出暂时解决方案,由安应民院长个人承担电话费,每月2800元。由石卫平副院长个人承担饮用水的款项,每月1500元。

  海南新闻网11月27日消息:近日海南大学旅游学院投资方新宏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兴)与海南大学的纠纷再起波澜。

  11月22日,因法官生病,新宏兴状告海南大学一案被迫延迟。这也是半年来新宏兴第二次起诉海南大学。跟7月22日因旅游学院学生学费被海南大学"截留"的起诉原由不同,这次是双方因旅游学院学生住宿费问题而发生纠纷。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双方的纠纷已经给旅游学院带来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目前海大旅游学院财务几乎瘫痪。双方争执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争议导致危机

  截止记者发稿,两起官司的最终判决结果还未宣布,但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已经深受影响,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该学院财务室的关闭。海大旅游学院的石卫平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由于海南大学"截留"学费,旅游学院原银行账户资金于9月末全部用尽,学院财务没有能力支付任何正常办学开支,财务系统陷入瘫痪。

  据旅游学院一老师介绍,10月初旅游学院办公室开始"停水断电"(停饮用水、电话费)。而后旅游学院研究出暂时解决方案,由安应民院长个人承担电话费,每月2800元。由石卫平副院长个人承担饮用水的款项,每月1500元。石副院长向《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表示,如果海南大学"扣留"旅游学院的资金问题再不解决,学院领导个人没有能力支付该费用时,将会再次发生"停水停电"。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认为,前段时间由于海南大学处于本科评估的关键时期,为了"配合"此次的本科评估,旅游学院的相关领导自己掏了腰包支付这些水电的欠费,但这并非长久之计。记者最新了解,该院某些办公室的电话又因欠费而被停机。

  此外旅游学院66名后勤员工,其工资原本为旅游学院的物业管理费,每月6万元,由于旅游学院无力支付该费用,导致拖欠后勤员工工资2个月。情况还远不止这些,该院教学经费、科研经费每年各约50万元,因为学院没有资金支付教学科研活动开支,教师科研奖励无法兑现、学院资助的院内课题无法提供资金、教师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无法进行,必须的对外交流暂由教师个人垫付,以至一般正常的对外交流活动几乎全部取消。甚至教师工资也一度延迟发放。

  虽然8月海南大学拔付给旅游学院一笔资金,但新宏兴的董事长张越认为,海大校方为了平息学院老师和学生的不满情绪,全然不顾"旅游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不按旅游学院工资标准,"擅自"乱发旅游学院工资。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最近的两个月旅游学院老师的工资都是按照九月份标准发放,完全一样,跟原来的课时制度脱钩。而海南大学的相关人士对此的解释是旅游学院在教师工资发放上不与学校配合,董事会将所有关于老师工资的财务数据封锁,学校没有办法只能按照之前月份的工资发放标准发。旅游学院一教授告诉记者,10月他上了15节课但工资跟9月份的11节课是一样的。

  投资方状告海大违约

  出现上述情况缘于2005年7月13日海南大学下发的第83号文件。该文件决定:"对全校包括旅游学院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纳入政府非税管理体系。"于是从今年秋季开始旅游学院学生的学费由海南大学直接收取,对于新入学的学生,海南大学在通知书上直接告知了交费方法。而老生的交费也发生变化,学校财务室不再给学院发放票据,旅游学院也因此无法对学生进行收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才有权给出票据,2002年1月旅游学院在海南民政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经双方同意,已由海南大学于2003年8月办理了旅游学院注销法人资格的手续)但张越认为,按照双方的办学合约,旅游学院是拥有独立财务权的,其中包括收取学生的学费。

  而由于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制度,学生的交费中也包括了住宿费。2001年5月20日海南大学与新宏兴公司达成一致:由海南大学提供土地用于建设旅游学院学生公寓(2#)、学生活动中心(1#),而由新宏兴投入全部的建设资金。在合作期内,新宏兴拥有该项目的投资经营权、物业管理权以及成本回报收益权。根据合约计算,学生公寓成本回收期为12.5年,收益期限为7.5年,从满7.5年开始房产财产的收益权和管理权全部归海南大学。而学生活动中心的合作期限为从投入使用第二年起20年。

  张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说学费问题是海大找出"莫须有"的"独立学院"的帽子给旅游学院扣上从而"夺去"新宏兴参与财务管理权利的话,那么海大收取学生住宿费则一点道理都没有,应该立刻将全额的住宿费返还给投资方。

  今年7月22日,新宏兴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南大学履行合作办学协议,拨付从2000年11月至今拖欠旅游学院"生均综合定额拨款"1800万元;将2005年秋季旅游学院学生收费2600万元汇入旅游学院独立账户。

  11月,新宏兴再次将海南大学告到法院,认为海南大学单方违约,不遵守2001年5月与新宏兴达成的约定:即使要统一收费,也要将应由新宏兴收取的学生住宿费返还给旅游学院。海南大学的辩护律师毛教授告诉记者,海南大学肯定会返还给新宏兴公司,但是由于统一收取的学费已经全部打入国库,要将全额的住宿费返还还需等待财政拨款。

  双方纠纷由来已久

  起诉只是矛盾激化的结果,海南大学与旅游学院的纠纷早在2004年年初就已经显现。

  2004年3月25日,海南省教育厅突然下达200423号《关于理顺海南大学旅游学院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撤消旅游学院董事会,将学院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投资方退出旅游学院,以后不再参与旅游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在整改工作妥善解决之前,教育厅将暂不安排旅游学院2004年招生计划。"海南大学旅游学院的投资方新宏兴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起复议,要求撤消文件。

  2004年7月16日海南省教育厅主动下达200471号关于撤消琼高200423号文的通知,省教育厅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下文时对处理上述问题在法理规定存在抵触之处。"

  然而时隔一年,旅游学院三期工程建设之际,纠纷再起:2005年7月13日,海南大学下发第83号文件。该文件决定:"对全校学校包括旅游学院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纳入政府非税管理体系。"今年秋季,海南大学正式开始直接收取旅游学院学生学费。

  校方据理力争

  针对新宏兴公司今年7月份的起诉,海南大学在今年9月1日提交的反诉状中称,旅游学院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场地,董事会行使最高权力,因此它属于相对独立的教育机构"校中校"。2003年4月教育部下达8号文件要求规范独立学院即"校中校"。而旅游学院无法达到"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但新宏兴公司希望继续利用财政性经费进行办学营利,不同意进行规范改造,应当对旅游学院进行整顿。新宏兴公司的代理律师朱新华认为,教育部的8号文件不适用旅游学院,该文件第一条指出:"一些普通本科高校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不属于此范畴。"旅游学院正是这样的二级学院。

  但海南大学辩护律师毛教授表示,海南大学自始至终都只是在执行贯彻省教育厅的政策,2005年的学费已经全部划入国库,学校并没有"截留"这笔费用,只是财政还未将这笔款子拨回学校的帐户上,一旦学校收到财政拨款会立刻返还给投资方新宏兴公司。据校方一知情人透露,9月29日,海南大学校方考虑到旅游学院运作经营的资金短缺问题还专门预拨了163万元住宿费给旅游学院,加上老师的工资、学生的助学金等,学校帮学院垫支了将近270万元。

  但根据旅游学院石卫平副院长的说法,8月底海南大学曾汇入旅游学院账户100万元,因投资方及旅游学院要求海南大学将已收学费全部返还,海南大学不予接受,随即要求旅游学院将这100万元转回海南大学账户。旅游学院于第二天将款打回了海大账户。

  记者一直希望多找几位海大管理层了解情况,但海南大学宣传部黄副部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是很清楚。一海南大学的管理高层则以"这个问题太过于敏感,我不便多说。"为由回绝了记者的采访。

  合资办校体制亟待改进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张越向记者反复重复一句话"为什么在海南合作办学就这么难。"海南万里律师事务所的肖拥群律师表示这次的纠纷充分体现出了目前海南教育体系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如何规范合资办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很多法律法规在这个领域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矛盾冲突,这些问题直接表现于"游戏规则"的细节方面,合资办校本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是由于规则没有细化,很多条规存在灰色地带,给以后的合作带来诸多的不便,进而引起纠纷。同时,他认为政府在其中的角色相当重要,应该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监管的作用,才能进一步完善合资办校的模式。投资人和校方的利益冲突不应该影响到学生和老师。

  作者:陈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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