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取消生育间隔限制准生第二子女者不必再等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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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0:26 新晚报 | |||||||||
新华社兰州电(左玉丽 沈丽莉)日前结束的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甘肃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生育间隔。 1989年11月通过的《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必须在5年以上;1997年修改为生育间隔在4年以上。拉开间隔生育政策的实
新的《条例》还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并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