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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取消生育间隔限制准生第二子女者不必再等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0:26 新晚报

  新华社兰州电(左玉丽 沈丽莉)日前结束的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甘肃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生育间隔。

  1989年11月通过的《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必须在5年以上;1997年修改为生育间隔在4年以上。拉开间隔生育政策的实
施,为当时完成人口计划起到了一定作用。目前,甘肃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由1994年的20.82‰下降到2004年的12.41‰,妇女总和生育率也降到2.0左右,人口出生率已经达到了较低生育水平。《条例》修改后取消生育间隔,不会对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造成显著影响。修改后的《条例》放宽了再婚未育一方生育条件,允许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生育一个子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一部分群众的生育愿望,是改善我国计划生育形象的良好举措。

  新的《条例》还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并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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