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官煤勾结应重罚“红顶煤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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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0: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指出:截至上个月,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看来成效是明显的,但从此次清理也可以看到“毒瘤”的顽固。针对9月22日撤资的“大限”,不少地方以“地方通知”对抗中央决定,如河北把“大限”延至9月30日,河南、江西延至10月10日,而新疆则延至10月20日。
王维忠提出,应对“红顶煤商”加重处罚力度。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对入股资金给予没收,并处以非法赢利部分一倍的罚款。对“红顶煤商”拒不撤股,为黑心矿主当保护伞者依法从重处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官员一经查清事实,立即撤销党内外职务,并降级处分或作开除处理。 重罚固然对官商勾结具有震慑作用,但此乃“亡羊补牢”之举。一个制度的建立,除对违法者的事后追究之外,事前监督、预防是治理“官煤勾结”的良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