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机动车尾气将受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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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1:01 哈尔滨日报 | |||||||||
据《沈阳日报》报道 11月27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未来两年内,辽宁省将初步建立起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统一监管体系。如果机动车在尾气检测时有冒黑烟等超标现象,环保部门将责令其强制维修,直到治理合格后才可继续上路。 据介绍,明年,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6个城市将率先实行“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
据市环保局尾气办负责人介绍,此次机动车尾气检测/维修制度的建立及实行,将有利于减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中机动车尾气污染成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