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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裸聊”遇定罪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1:3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43岁的柴某因在网上进行“裸聊”而被公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东城检察院提请批捕。近日,由于对柴某的定罪没有法律依据,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部门处理。

  43岁的柴某平时喜欢上网聊天。今年7月,经一名网络好友的介绍,柴某进入263网站“E话通”视频聊天的“少妇”聊天室内。柴某进去后,看到里面有4男1女共5
人,大家都赤身裸体相见。柴某很快从中找到了刺激,整天沉迷其中。8月9日,市网络监察部门发现这个聊天室内的5男1女正在进行淫秽表演,后经侦查找到了柴某。柴某对此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随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东城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如何对柴某参与“裸聊”案件的定性犯了难。法律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以及聚众淫乱罪都难以靠得上。检察官赵隔华告诉记者,进入“裸聊”室必须经过熟人介绍获得密码才能加入,陌生人进去得不到认可会被踢出局。如果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没有法律依据。此外,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要根据网站的点击率、图片和文字的数量来进行处罚。该聊天室的点击率却无法统计。而柴某的行为又不能定罪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因为他不是版主或者组织者,没有召集网友看表演。网络上的聚众淫乱罪是指通过信息传播把视频传送到一个房间,相互之间进行观看,而柴某的行为还构不成聚众淫乱罪。赵隔华认为,裸聊应属于道德行为规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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