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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津费二审北京车主败诉 进沪费诉讼被上海法院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2: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赵志国)日前,状告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的北京车主李刚,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刚的上诉请求,理由与一审相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性质确定为经营性收费,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此前,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受理了法学博士李刚诉上海市政管理局,要求返还“进沪
费”和要求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开信息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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