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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指认儿子假钞支付赡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2:3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崔静)69岁的何华秀有4个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但她却独自蜗居在沙区井口先锋街居民楼的一个简棚内(本报11月4日曾作报道)。昨日,何华秀气愤地指责儿子刘玉国这个月给她的生活费竟然是一张百元假钞。对此,刘某予以否认。

  母亲:儿子拿假钞当生活费

  何华秀介绍,这两年她独住窝棚,生活非常艰难。老伴去世后,几个子女都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把她这个老太婆接到家里住。后来,她一气之下把顶替老伴上班的小儿子刘玉国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他每月向母亲支付70元生活费。

  11月21日,刘玉国骑着摩托车到她的窝棚,对她说:“老太婆,叫你来拿这个月的生活费。”还叫她准备30块钱找补,称他只有一百块的。24日中午,何老太吃完饭后来到儿子家中。刘玉国拿出一张写好的收条,让她盖上手印,随即拿出一百块钱,叫何补他30。

  何老太接过钱后说:“你本来就还欠我一百块钱,凭啥子还要补。”于是径自走出门。但何老太摸摸那张百元大钞,感觉薄薄的。她越想越不对头,下楼后马上找了几个人鉴定,结果人家告诉她是张假钞票。

  儿子:母亲乱冤枉自己

  居民楼有家杂货店,店老板余百荣向记者证实,当时何老太下楼后就拿着一张百元钞票找自己帮忙看看钱是真还是假,余用店里的验钞机查验,发现是张假钞。

  刘玉国不承认拿的是假钞。他称,当天自己接了小孩放学后,见母亲已经等候多时了,就拿了一张50元和两张10元递给她,根本不是拿的百元钞。他说,自己现在每个月只有几百块钱的收入,爱人又待业,能供给70元的生活费已经非常不容易了。父亲去世后,差不多都是他一个人在赡养母亲,之前也是住在他家的。刘说,母亲完全是“没得耍事了”,听信他人谣言,冤枉自己。

  律师:如果事实成立涉嫌违法

  重庆市志同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认为,如果刘某真是用假钞向母亲支付赡养费,并且是主观的故意行为,那么他涉嫌使用假人民币和不尽赡养义务,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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