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拆迁可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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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3:0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1月27日电从2006年3月1日起,四川省的被拆迁户将再也不用为自己的房屋被野蛮强拆而担心了。四川省近日出台新规定,如果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使用恐吓或停水、停电等手段,甚至强制拆迁的,将被处以最高额达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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