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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乘见死不救不仅是道德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3:0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50多岁的乘客陈行禄在大客车上被歹徒刺伤,生命垂危。司机及售票员既不送医院抢救,也不报警。当陈行禄被运到车站时,因错过抢救机会而气绝身亡。这是日前发生在重庆巴南区由石滩开往南坪的大客车上的一幕。(11月27日《重庆晚报》)

  在以往类似的司乘人员见死不救事件中,我们都是在以“道德”论之。现在看来,对于这种行为,恐怕再也不能以“道德”论了,而须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从本
质上来讲,乘客们乘坐舟船车辆,同样属于服务性消费。因此,乘客们在消费过程中,就必须得到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直到乘客抵达目的地之后。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确还未将司乘人员的“见死不救”确定为违法犯罪行为,这不能不说是法制社会的缺憾。笔者以为,有必要为司乘人员的安全责任套上法律的“紧箍咒”。张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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