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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于2006年1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3:56 东北新闻网

  新生儿诞生既是件高兴事儿也是个麻烦事儿,不论是孩子还是产妇都需要细心的呵护,而在这个时候孩子的爸爸却要照常上班,孩子妈妈的情绪必然要受影响。近日,《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明年一月一号实施。今后,妻子分娩,丈夫也可以也休产假了。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市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都可以享有生育生活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享有十五天的护理假期。 ( 沈视早报-武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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