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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制度 法院落实有喜有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3: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新陪审员制度自今年5月开始施行半年多以来,落实情况如何?陪审员能否真正监督法官?针对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本报记者历时5天,通过问卷方式调查了成都9个基层法院的111名陪审员(收回100份有效问卷),结果发现喜忧参半。各区县在落实陪审员制度时存在落差,有些地方法院受到了陪审员的高度评价,但有个别基层法院存在陪审员出庭安排不均等问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

  去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人民审判长之外,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 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各地人大常委会统一任命人民陪审员,它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陪审员制度走向完善。今年5月1日,这一制度开始施行。截至目前,全国各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近5万名。

  调查背景

  今年5月1日,成都市20个基层法院的403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其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等数十种职业,还有人大代表26人、政协委员13人,及各民主党派人员等。

  本次有效调查到的100位人民陪审员中,80人有固定工作,20人是退休人员或者没有固定工作。17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内;62人收入在1000元~2000元;15人收入在2000~3000元,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有3人。

  调查1

  在100名被调查的陪审员中,有4名陪审员至今未陪审一案,其中一人称,他曾向法院询问过原因,法院的答复是“民庭案子不多,法官够用,目前法院正在搞人事改革,顾不及陪审员的事”。另一人称,他之所以没有参加庭审,是由于法院考虑他工作太忙。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位64岁的退休老人作为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达到80多个,而一名法官一年的办案数量一般也就在100个左右。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基层法院确定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时,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但目前大多数法院没有严格执行“随机抽取”制度,往往是随意抽取。某法院一位负责通知陪审员的工作人员称,“让陪审员耽误工作来陪审,也不太好。”

  2

  当问及陪审员制度的意义时(可多选),100份有效问卷中,55人选择带入民意,体现司法民主;47人选监督法官,增进司法公正;18人选便于和当事人沟通,有利案件调解;还有6人选择解决法官人手不足的问题。

  记者从某区法院的专门调查中了解到,有法官认为,陪审员的实际作用主要在于“节约司法资源”。“适用普通程序的案子要3名成员组成合议庭。有的简单案件实际只要1名法官就够了,如果让陪审员参加庭审,可以腾出两名法官处理其他案件。”正是基于这种看法,有的法院将陪审员专职化,甚至让陪审员做书记员,给予远低于法官的专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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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回的100份有效问卷中,有96名陪审员曾参与案件审判。其中,有7名陪审员明确表示,参与审案“只是走过场”,另有21名陪审员认为,陪审员参审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而有超过两成的陪审员认为自己在庭审中起到的监督作用有限。

  在回答“您还愿意继续担任陪审员吗”这一问题时,有87名陪审员选择了“愿意”,另有3名陪审员明确做出否定回答,10名陪审员表示,“如果走过场就不愿再当了”。有的陪审员则对自己能够起到的作用感到失望。

  此外,对“当陪审员之后周围的人的看法有没有变化”的问题,有39人选择“更加尊重了”,59人选择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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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左右的陪审员反映,主审法官在庭审和合议时会经常性地征求他们的意见。但有近1/4的陪审员在法庭开庭前没有提前被通知看卷,以至“糊里糊涂就上了法庭”。部分陪审员表示:“如果不了解案情,庭审时听都来不及,就只有当哑巴。”某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此解释,不通知看卷往往是考虑“节省陪审员的时间,通知来看卷,再通知来开庭,跑两趟很麻烦。如果条件允许,我们也考虑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前把‘案情简介’发给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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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结果显示,各基层法院陪审员参与审案补助一般每次在20~60元,成都中院的专家陪审员补助为每次100元。“20元的审案补贴还不够交通费。”不少陪审员说,虽然不是冲着补贴来的,但付出的心血应得到肯定。

  此外,各基层法院的补贴标准各有不同,有的按小时计算,有的按照案件个数计算,有的按照出庭次数计算。有陪审员希望城区各法院能统一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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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显示,100位陪审员中只有14位在庭审时会经常发问,57人偶尔会,25人不发问。有陪审员说:“我不敢提问主要是怕说错话。”从调查结果显示的100名陪审员的学历中可以看出,其中不乏高学历者,但仍有超过四成的陪审员是大专及以下学历,相对于目前新任法官一般要求法律专业本科相比,有一定差距。“虽然陪审员不需要和法官比专业素质,但要和法官具有‘同等权力’,就需要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因此,陪审员也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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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立新教授指出,如何落实陪审员的“同等权力”在实践中存在矛盾,需要很好的把握。例如在一个合议庭中,有两个人民陪审员参加,一个审判员参加担任审判长,那就是一个专业人员对两个非专业人员。如果两个陪审员基于非法律专业的认知能力对案件做出一个非法律专业的裁断,与审判员的专业判断相左,按照合议庭的评议规则,那么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依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评议决定,依此做出判决。这当然是有效的判决,除非上诉审法院的三个合议庭成员在上诉审中决定撤销这个非专业的判决,不然就只能将错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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