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19999元红酒摔碎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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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4:19 东方今报 | |||||||||
●顾客:我递给他,他没接住,我没责任●店方:他没等我接住就放手,他应担责 今报讯 开业第一天,一瓶标价19999元的红酒在顾客拿出去看时失手打碎。顾客说,这么贵重的东西,你们应标上警示标志,并且是“我递给你们,你们没接住,我没有责任”。店方“满腹委屈”,这么贵重的酒,难道就这样白白地没了?
11月26日上午11时25分,郑州市经三路和纬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刚开业的红酒坊酒店门前,红地毯上散落着一些零碎的玻璃碴,酒店老板的朋友王博伟介绍,酒店当天开业,他来帮忙。1小时前,店里来了一位顾客,对一瓶标价为19999元的红酒很感兴趣,顾客拿起酒看了看,说屋里光线太暗,看不清楚,王博伟就和他一起走到店门外看。当顾客把酒递给他时,没等他接住,就放了手,“啪”的一声,标价19999元的昂贵红酒摔了个粉碎。 “这瓶酒不是一般的酒啊,这下可怎么好?”店老板刘思寒心疼不已,他说这瓶酒是1975年酿制的张裕红酒,全国只有四瓶,河南仅此一瓶,已经不再出售。他为了开业壮大场面,专门从张裕酒文化博物馆里借来这瓶酒,这瓶酒在他眼里是无价的,他把价格标到19999元,就是不想让人买走,可没想到竟然出了这样的差错。 顾客顾华杰说,正看酒时手机突然响了,他就把酒递给王博伟。可是王没接住,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责任,并且这样贵重的酒,店方并没贴任何警示标志。而店主说,顾客没等对方接住就先撒手,顾客的责任不可推卸。 法律界人士刘海丰女士介绍,按照《民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均应承担责任。具体赔偿方案,双方可协商解决。关于顾客提出店方应该贴上警示标志的说法,刘女士认为店方没有此义务。C 线索提供 付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