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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鼓动母亲告老爸分家产 老太告赢老伴后去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4:29 东北新闻网

  儿子抚养父母本是做儿女应尽的义务。两个儿子分家后,一个人养爸爸,一个人养母亲,为了房子和一点家产,小儿子竟然鼓动80岁的老妈状告爸爸。患脑血栓的老太太和老伴法庭上相见,等到法庭宣判每人获一半家产后,老太太却不幸去世。

  已是风烛残年的一对老夫妻,相濡以沫六十年,为什么还要为这点死了也不能带走的财产而公堂对质呢?谁才是这场官司的最大受益者呢?

  北宁市今年八十岁的田老太太有两个儿子。但是多年来,田老太太和丈夫在自己的两间旧房子里住,单独过日子,不依靠儿子赡养。

  今年3月底,田老太太脑血栓突然发病了,只能在床上,吃喝和大小便等都不能自理。田老太太的老伴岁数也大了,实在没法照料行动不便的妻子。这时两个儿子协商一下,决定每个人抚养一位老人,大儿子负责父亲的养老送终,二儿子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一直到老。

  不料一个月后,让人惊讶的事情发生了:二儿子带着病刚好不久的田老太太来到当地法院,他打着老太太的名义起诉自己的爸爸:分割老俩口分开前3200元钱的共同债权和他们原来住的两间旧房子。说是一半归田老太太所有,其实也就是分给二儿子。

  在庭审中,被老伴告上法庭的老父亲称,原来他们家共有房子四间,已分给二儿子两间,现剩两间留给大儿子。老田太太听到这,因为手心手背都是肉,也没争论就说:“给大儿子,就给他吧”。至于3200元钱的债权,被告承认按理应给原告一半,但是二儿子接老太太走时,把家里的东西都“拿”走了,就抵消了,这钱一分也不给二儿子了。

  近日,北宁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年事已高,因生活所迫,分别由两个儿子赡养,应相互理解,相互同情,共同财产共同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权也应平等享有。因此判决原、被告平均分割3200元债权,各得1600元。

  法院宣判下来不久,田老太太就因病逝世,被告的老伴痛哭不已。有亲友说:“人已经不在了,这债权和房子对她来说有什么意义啊,做儿子在老人生前好好孝顺点多好!” ( 辽沈晚报 李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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