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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预报上与其“谨慎”不如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4:31 舜网-济南时报

  舒圣祥

  5.7级地震何以能“突袭”江西呢?显然,地震能“突袭”成功只可能有两种原因:要么是我们没有预测到;要么是我们预测到了但没有公布。

  根据媒体批露的信息来看,本次地震前也是有明显征兆的:土鸡满院乱飞;猪儿拼
命拱门。连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预报部主任郑大林也承认:“地震之前我们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和征兆,但很难确定。”虽然本次地震“突袭”成功究竟是出自上述两种原因中的哪一种,尚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却仍有疑问:为何地震部门明明发现了异常和征兆,却没有做出必要的反应呢?我以为,这和我们在地震预报上的“谨慎”原则有关。

  1998年4月14日发生的唐山4.7级地震,中国地震局做出了较为准确的预报,但并没有公布。地震局有关人士解释,地震预报是否发布,地震部门要对预测意见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后才能决定:一方面以避免因地震错报而导致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一些不会造成危害的小震发布出去,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就此,我们在地震预报上的“谨慎”原则大致可总结为:“很难确定”则不报;“小地震”则不报。无疑,这样的“谨慎”是出于维护社会安定、减少地震恐慌的善意考虑;可是我以为,这种“善”的背后却分明隐藏着可怕的风险。作为纳税人也好,作为“主人”也罢,公众对地震部门的工作结果显然享有知情的权利。隐瞒的结果是让大多数人避免了恐慌,但同时也让少数人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因地震错报而导致不良影响”与隐瞒不报而导致不良影响,孰重孰轻呢?

  我们的“谨慎”原则只能是人命关天的谨慎,而不该是其他方面的谨慎。更何况,正如谣言不是止于信息封闭而是止于信息公开,恐慌也不会止于刻意隐瞒而只能止于知情权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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