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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超过400公里须有两名司机 三部门联手整治营运客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4:53 都市快报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昨天宣布,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安全监督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联合发布通告,旨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

  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通告明确规定,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对连续驾驶达到4小时的,驾驶员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对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必须强制停车休息。

  此外,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对9座以上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的处罚,还对客运车辆的车况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客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擅自改型改装或者变更技术参数的营运客车,一律暂停营运资格,责令其恢复原状;凡未获得从业资格或者违反通告规定的驾驶人不准驾驶客运车辆;因维修质量造成事故的,应追查修理厂的法律责任;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收缴牌证,并强制报废;对车况不良影响安全行驶、19座以上营运客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黑匣子)、GPS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通告还规定:严禁无证营运、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从重处罚,对无证或醉酒驾驶一律拘留15天;对于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驾驶人,在处罚之后责令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解聘,两年内不得聘用;一年内发生三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一律停止运营、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营运客车一年内发生二次超员50%以上的,对客运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处2000至5000元罚款。

  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客运企业,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承诺,对营运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122或各地举报电话或短信举报,公安、交通等部门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50元至500元的奖励。(通讯员张红鸣记者唐泽文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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