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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纪委相关人士详释党员案件审理助辩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6:59 扬子晚报

  本报11月25日A18版刊发盐城市建湖县首创党员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给犯错误党员以申辩机会的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与兴趣。该项制度被誉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项创举,即将在我省乃至全国推广。昨天,省纪委相关人士就推行党员案件审理助辩制几个引人关注的话题,向本报记者作了解读。

  三大动因催生助辩制

  《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都明确赋予犯错误党员申辩以及其他党员可以作证和辩护的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保障犯错误党员的权利,一直没有具体的工作模式。传统的审案方式带来了一系列弊端:一是犯错误党员由于自身能力、心理等因素,难以为自己申辩;二是其他党员因对案件知情不够,难以为犯错误党员辩护;三是基本封闭的审理机制,难以切实保障犯错误党员的合法权利。由此造成了受处分党员不服申诉的现象时有发生。审理助辩制,就是要给犯错误党员以申辩的机会,让其他党员有帮助其讲话的机会,以切实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审理助辩制的实施,无疑是一种进步,党员群众亲切地把助辩人称之为“党内律师”。

  “党内律师”助辩程序

  传统的案件审理主要有受理案件、审核案件、审理谈话、再度审核、集体审议、讨论处分决定、呈报审批和执行决定8项程序。实施审理助辩制的主要程序为:告知权利。受理案件后即向被审查人送达权利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申辩及委托助辩人等权利。接受咨询。赋予助辩人到审理部门了解被审查人违纪事实、查阅有关卷宗材料等权利。审理谈话。在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时,通知助辩人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再度审核。对被审查人和助辩人提出的不同意见,逐一审核。反馈意见。在党组织讨论处分决定前,将申辩和辩护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有理有据地向被审查人和助辩人反馈。案件助辩制度的实施,使违纪案件处理由“封闭式”、“神秘化”逐步走向“透明化”、“公开化”,尊重和维护了党员的合法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查案执纪理念,消除了群众对查处违纪案件的误解,增加了党员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

  主持案件审理助辩基本模式

  由审理助辩的活动主持人宣布谈话开始→介绍案由→介绍审理人员情况→宣读犯错误党员和助辩人的权利、义务→宣读和阅看审理认定的错误事实向犯错误党员和助辩人发放审理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现场解释和说明→主持人进行小结。按程序要求,让犯错误党员阅看谈话记录,并签字。本报记者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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