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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慈善总会呼吁慈善捐赠瓶颈亟待打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7: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衡量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环境是外在标准,文明的根基却在市民。其中,慈善捐款就被视为一项重要指标。数据显示:南京每年的慈善捐款总数约有1500万元。可遗憾的是,1500万元的绝大部分是靠年底的“慈善一日捐”募集来的。对此,市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呼吁,打破慈善捐赠税收抵扣政策的操作瓶颈迫在眉睫。

  大部分市民不知捐款可免税

  我国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福利型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等可以全额扣除个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以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然后,记者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虽然市慈善总会对每位捐款者都出具了“江苏省捐款专用收据”,但真正用这份专用收据抵扣个税的捐款者却少之又少。

  “大部分市民不知捐款可免税,不少捐款者拿到这份收据后都是随手一扔,压根就没想到拿它去要求免税。”市慈善总会财务部主任蒋勇告诉记者。

  申请免税手续过于繁琐

  “捐款后申请免税?为这事我差点跑断腿。”在珠江路电脑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向记者“诉苦”说,今年9月,他通过市慈善总会捐了600元并获得捐赠收据,然而当他将收据送交单位财务处时方知,要想抵扣几十元钱的个人所得税,财务处得先修改他的工资扣税额,再向税务部门提交修改后的“税务明细申报表”。待个人将“保税收缴书”送到银行,财务处才能根据银行单据重新做账,最后再恢复此后的工资明细。仔细算算少说也经历了头十道手续,果然,一直等到10月,他的工资单上才减免了几十元个税。

  像王先生这样为减免个税跑断腿的事例并非个案。据介绍,如果是单位员工集体捐款,在单位提供合法捐赠凭证后,同样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免税。但因手续太过复杂,一些单位干脆放弃了免税申请。

  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鼓励捐赠

  “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和个人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市慈善总会副会长陈京萍说。

  根据规定,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个人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

  蒋勇举例说,如果一位捐赠者打算将自己的月收入100万元全部捐赠给慈善事业,那么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要扣除30%的规定,他捐了100万元的善款后,还得为(100-30)×45%(税率)-1.5375(速算扣除数)=29.96万元的税款买单。显然,这不利于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

  南京日报记者肖姗(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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