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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独家发布:无偿献血请您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7:30 潇湘晨报

  累计献血1000毫升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发生突发事件导致血液供应不足要启动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检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日前出台,目前正在进行审查修改。省法制办授权本报独家发布草案(详见中缝D3-D5),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无偿献血可适当给予补贴

  《草案》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由采血机构发给《无偿献血证》。公民无偿献血的,采血机构和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交通、误工补贴或者以其他方式褒奖。

  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经检验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血液成本费,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原件等证件,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标准报销,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

  报销标准为: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的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经检验血液不合格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

  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报销血液成本费的,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3000元以下罚款。

  本月30日前报名听证

  社会公众意见请于12月4日前寄往省政府法制办(地址:长沙市湘府路,邮编:410004),同时省政府法制办将于近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与会人员采取从公众报名中挑选和邀请两种方式确定,报名者可以携带身份证于11月30日前到法制办报名,同时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731-5571188,1605055),本报将为您转达。

  本报记者 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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