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对下级法院规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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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7:49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云霞)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宁夏高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业务指导的规定》。 过去,高院虽然对下级法院的工作一直在进行监督和指导,但如何监督、指导,多年来一直没有规范性的文件。此项业务指导的规定,填补了这一空白,使下级法院在接受监督时有章可循。
自治区高级法院除通过审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方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外,对下级法院的各类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纪检监察、财务等管理工作负有指导职责。高院各部门采取召开业务会议、案件研讨会,举办业务培训班、进行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深入下级法院开现场会、示范庭等方式,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各部门对下级法院指导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年终,各业务部门要对所分管的全区审判业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业务庭每年年终对所分管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情况进行排位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