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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报刊店审读费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8: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南京读者李先生致电本报询问:他在中央门经营一家报刊店,送书到有关部门审读,听说要交纳审读费。不知道国家是否有这样的政策。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新闻出版局了解到,原来审读图书的确要收审读费。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及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要求,自2005年11月5日起,
新闻出版部门取消了图书审读费。(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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