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再就业优惠证》12月1日起开始年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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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8:5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瑾 通讯员 韩云琴 张俊光) 如果您持有2005年10月1日以前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务必在12月1日至明年1月15日期间进行年检,否则作废!日前记者从我省有关部门了解到,2005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将在2006年进行年检。 据了解,年检前,持证人要先提出申请。由于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受理的部门不同,所以申请的部门也相应不同。
情况一:经社区、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 持《再就业优惠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如果您当年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回原企业重新上岗,《再就业优惠证》收回。 情况二:经市、区就业部门和经企业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 您应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管理转移介绍信》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情况三:被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批量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持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情况统计表》及汇总表,附文字说明,报市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办公室年检。 情况四:经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 需持《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原件或《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原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