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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说了假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00 天津日报

  核心提示

  一份没有经过天津师范大学校方、院方认可的“无效办学协议”;一个已经注销、事发后却称毫不知情的所谓“合作办学机构”;一群在外租用两间不足40平方米办公室就公开进行大学教育的“办学者”……在这个处处充斥着违规的链条下,一个荒唐无比的大学就这样“诞生”了,在巨额暴利的驱使下,每名学生所交的近万元学费,也成了违规办学者
所争抢的“唐僧肉”……

  本月24日、25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有人假冒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对外招生、办学”一事。随着报道的不断深入,这起违规办学幕后诸多令人咋舌的“隐情”随之浮出水面。近日,原天津立达和平外国语培训中心(已于今年6月注销)负责人陈某某向本报表示,尽管违规办学人员闫某是该中心所聘的副校长,但上述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均是闫某等人的个人行为,该中心毫不知情。鉴于闫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他已经向警方报案。然而,闫某则大呼冤枉:“出事情了,责任怎么全都推到我一个人身上?”他称,他有陈某某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办学行为均得到对方的支持,并将按约定给付陈某某办学利润的“分成”;师范大学的王副院长也一直对其办学行为给予指导,同样可获得利润分成。他仅仅是该办学行为的具体实施者而已。原立达中心负责人陈某某、艺术学院副院长王某、违规办学的组织者闫某,听起来,每个人都很冤枉,都有一大堆的理由,那么,这起违规办学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据陈某某介绍,天津立达和平外国语培训中心原是他与天津立达集团共同开办,今年年初,立达集团撤出资金,立达中心也随之注销。今年6月份,他又依法注册了天津新朗外国语培训中心。两家机构不存在债权债务等继承关系。与天津师范大学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是他委托闫某(被聘为该中心副校长)所代签,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闫某等人此后“私自在南开大学校内租用办公用房招生、办学”、“私自以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名义设立网站欺骗学生”等事情,均是闫某等人的个人行为,他并不知情,也与该中心无关。此外,闫某等人收取学费后,也仅给学生们打了“白条”,没有进该中心的账目。鉴于闫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他已经以该中心的名义向警方报案,并决定与闫某立即解除聘任合同。“贵中心与艺术学院的协议明确约定,今年4月合作办学,你方每年分给对方的利益不少于3万元。既然你称闫某的办学行为与贵中心无关,贵中心又没有组织办学,3万元的利益如何付给对方?你的逻辑是否合理?”对于记者的这个问题,陈某某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得知了陈某某的上述说法后,闫某等人则“倍感冤枉”地称,他有陈某某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办学行为均得到对方的支持,并将按约定给付对方办学利润的“分成”。而在当初,他也与师范大学的王副院长谈好相关情况,对方也全部知情,且一直支持。“现在,事情出了,他们怎么把责任全推到了我一个人身上?!”闫某称,对于上述说法,他有很多证据,必要的时候会全盘托出,到了那时,谁也不好受。

  此外,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孙院长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明确指出,与立达中心签订的上述协议,该学院和师范大学校方均不知情,按照相关办学规定,闫某等人所招录的学生,天津师范大学不承认;相关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同样无法颁发。而另据了解,闫某等人还私刻“艺术学院”的公章,必要时,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立达中心所称的“合作办学协议”属无效协议,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是二级学院,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签订协议的资质。立达中心的业务范围也仅是“职业技术、文化生活”,即使没有注销,也只能办考前培训,不具备联办“学历教育”的资质。成人教育的招生,必须经市招生考试院计划审批。同时,他们向学生收取的9600元学费,也明显超出物价部门的审批。众多读者通过本报热线表达心声,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惩处,让骗钱的“李鬼”无处藏身。记者胡然实习生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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