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审批机关将设“首席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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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本报福州讯 (记者 田家鹏)今后,我省群众和企业到行政审批机关办理事项时,将由各审批机关充分授权的首席代表与群众“面对面”解决问题。 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
按照《意见》,今后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此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试行首席代表制,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各审批机关要委派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使其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能以本部门的名义全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意见》还要求,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决策前要向社会公示,或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