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即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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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0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企业,本市将予以取缔、关闭,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 12月 15日开始,《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那些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的小企业将被依法关闭。 《办法》要求,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严重污
被停产、停业治理的小化工企业,凡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擅自生产或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将被依法予以关闭。因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其环境治理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污染企业承担并从企业清算财产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