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不满肇事方态度要与吉林石化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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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06 每日新报 | |||||||||
《生活报》供本报专稿自哈尔滨松花江段水域遭到上游污染后,哈市居民在用水方面出现了诸多困难。哈市市民丁宁认为,自己生活受到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严重影响,尤其在事件发生后,肇事方态度暧昧,甚至否认松花江水污染与己有关,这激起了丁宁的不满。近日,丁宁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准备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对簿公堂。目前,丁宁正在等待法院是否给予立案的通知。
丁宁对记者说,停水后自己专门跑到超市里购买水,并为此花费了 15元钱。另外,哈市市区内学校停课、酒店停业,许多哈尔滨市民被迫放下手中的工作,回家接水,出门买水,不仅额外增加了购水费用,而且原本平静的生活完全被打乱。丁宁认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作为肇事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记者在 24日丁宁递交给南岗区人民法院的诉讼状中看到,由于被告(即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环境污染行为给哈市市区近 300万市民及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买纯净水款 15元,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由被告向原告登报赔礼道歉。丁宁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诉讼给侵权者敲响警钟,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