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技术岗位试行资格准入211名专职人员昨参加首次专业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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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27 检察日报 | |||||||||
本报合肥11月27日电(记者吴贻伙) 今后,要想在安徽省检察机关从事法医、物证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技术工作,必须拥有相应的专业资格。今天上午,安徽省检察院、省人事厅首次组织了这样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这标志着该省检察技术部门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准入制度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据了解,已经调离检察技术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或者在其他岗位兼职从事技术工作以
据介绍,上述4类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获得,并作为从事专业技术职位工作的条件之一。只有考试成绩合格者,才可参加相应资格的评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该省省、市两级检察院及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中级技术资格,初级则由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和认定。对于取得资格的人员,该省人事厅、省检察院将统一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仅在该省检察系统内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