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全省立即展开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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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31 河北日报 | |||||||||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全省立即展开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王巍)11月份以来,全省连续发生邢台县“11·6”石膏矿坍塌、内丘县远大煤矿“11·19”透水和武安高村煤矿“11·24”透水等3起重特大事故,表明我省在矿山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通知,要求从11月28日起,全省立即开展一次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
从11月28日到12月5日,省政府将派出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全省矿山重点市进行安全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市对国家、省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全省历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此次督查,煤矿安全检查的重点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的矿井、有火区的矿井、受奥灰水威胁的矿井等。重点检查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采掘部署是否合理及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超设计能力生产问题等。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以防火灾、防透水事故和严禁超层越界为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行为情况、关闭无证开采情况以及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深入井下,针对安全工作薄弱的企业及重点环节,可采取突击检查、跟踪检查、随机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务必戒形式主义,重实效。督查组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书面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企业,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监察企业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