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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俊: 建立社会纠纷调解机制 促进"和谐河北"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33 河北日报

  车俊在石家庄调研时强调建立社会纠纷调解机制促进"和谐河北"建设

  本报讯(冀政)11月23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车俊在石家庄就维护稳定和政法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通过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努力建立一个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互相配合、“三位一体”的社会纠纷调解机制,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车俊对石家庄市及平山县着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建立社会纠纷调解机制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河北”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政法部门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

  车俊强调,乡(镇、街)、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各级法院要克服重审判、轻调解的思想,把调解贯穿民商事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提高调解结案率,真正做到案子办结、矛盾化解。要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特别是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做好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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